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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第19期(总·84)

安庆市政协调研室编印                 2016年12月21日


关于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特教津贴标准的建议


市致公党反映,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特殊人群素质,促进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有着重大而积极的意义。为稳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鼓励有志青年投身特殊教育,国家从1956年起开始设立特殊教育教师补贴,当时的执行标准为以评定的等级工资的15%。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一些地方政府已将本地区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了25%或30%甚至更高。在我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中指出:“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并按基本工资的20%发放特教津贴,不断提高特教教师的待遇。”目前,我市特教教师的特教津贴执行的仍是原来的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月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指出:“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特教教师除了要有很大的爱心与耐心去教知识与技能外,还要照顾生活,特教教师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为此建议市政府修订15%特教津贴执行标准,结合目前社会整体经济状况,参照其他地区的做法,提高特教津贴比例,从而稳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鼓励广大一线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吸引年青人才加入特教队伍,把7部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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