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
第14期(总·79)
安庆市政协调研室编印 2016年11月2日
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据市民进反映:随着商品住宅小区的建设发展,生活中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接触变得频繁。作为住宅长达数十年的售后服务,物业已然成为业主最看重的要素。业主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时常发生。服务与被服务的双方成了“冤家”,有些小区因为物业方服务不到位而发生激烈矛盾,甚至拳脚相向。调研发现,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小区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矛盾调处机制不健全。当出现住宅质量问题时,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意识差,部分业主法制观念不强,加上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双方缺少有效的沟通,所以维权行为很可能成为过激行为。
2、小区规划配套设施未能落实,缺少有效验收机制和物业维修管理机制。有的小区地下车库“有位难停”,“瘦身版”机械车库给业主的使用造成不便;有的小区物业费收取的偏高,但是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却一直跟不上,楼道灯泡及公共门窗桌椅的损坏及垃圾的清理不能做到及时处理,即使业主向物业部门反映,仍得不到快速及时的解决。
3、小区的安防措施不到位,门禁设施比较松懈。小区里停车、养宠物没有得到有效管理,造成安全隐患。遇到紧急情况时,物业应当给予业主帮助。但是实际上,当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物业很少能主动承担责任。即便是提供个监视视频,都要大费周章,缺少对业主的服务意识,使得很多与业主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成了矛盾的源头。
4、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规范,业主难以维权不满投诉较多。目前小区的物业公司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独立运营的物业公司,不依附于任何开发性质的公司;另一种是由开发商旗下自行组建的物业公司。在房地产发展早期阶段,很多独立的中小型物业公司接手管理楼盘事务,由于入行门槛低、监管存在缺陷,使得很多物业公司缺少监督机制,业主难以维权。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很多大型房企开始自组物业公司,来为公司项目服务。这种设定的出发点很好,既方便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的相互沟通与合作,也能保证小区楼盘的后期管理。但是一旦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发生矛盾冲突,很难从根本上动摇物业公司的根基,业主的维权也成了“治标不治本”的行为。以致引发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冲突等恶性事件。
目前,我市正在推进城区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对区开展了《安庆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试行)》,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机制。
为此建议:
1、尽快制订商品房质量保修实施细则和小区配套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里针对业主的权利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业主维权应当加强法制观念,走法律途径。政府部门在接收到投诉和信访时,应当保障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2、应当引进物业公司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物业公司要有基本资质的要求,清除山寨物业。业主对物业企业有权选聘和解聘。业主应当有权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问题、有权决定哪个物业公司为其服务。以往更多的偏重于住宅类型的物业管理,现在市场已经衍化出了经营性物业管理和物业租赁管理。市场的细化发展势必要求物业服务也得细化发展,才可以应对未来市场高标准的要求。
3、强化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规范操作和运行监督。指导业主组建业委会很有必要,业主委员会不仅能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也可以影响楼盘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存在,则公共维修基金的账目明细业主就无法得知。业委会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更好的维护业主的利益。
4、加强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倡导社会公平。引导社会大众理性看待物业服务,也给物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一定的舆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