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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主页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本站     发表于: 2013年04月07日   浏览:
(2013年4月2日政协第十四届安庆市委员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365备用主页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委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安庆市委员会的会议,在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市政协的工作。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由政协安庆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四条  市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协商决定本届市政协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委员人选和下届市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
    (二)召集并主持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决议以及政协安徽省委员会所作的全省性决议;    
    (四)执行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中共安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六)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由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七)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八)决定市政协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九)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决定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十)指导县(市)区政协工作;
    (十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和日程由主席会议决定,一般应于会前1周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审议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协商讨论涉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听取中共安庆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提交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
    (四)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报告。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政协安庆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专职主任、副主任,办公室、调研室、专委会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室调研员、副调研员列席;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在宜的有关全国和省政协委员,各县(市)区政协负责同志及有关市政协委员列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出席;会议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议题,可按界别编组,也可混合编组。
    第十四条  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委员联络组、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发言材料,申请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安排一至二次专题会议,就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中的某一重要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形成建议案,送中共安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并责成市政协办公室跟踪了解办理情况,次年第三季度常务委员会议召开时,邀请市政府就该建议案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举办一至二次专题学习会,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中的某一重要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开展讲座。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时,须提前向秘书长履行请假手续;会议期间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应向秘书长或小组召集人请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在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予以通报。市政协办公室每年公布一次常务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并抄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党派和单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每届任期内,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者,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参加政协安庆市委员会的资格。
 
第三章  文  件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以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凡属市政协委员会全局性问题,由主席审定或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已经确定的方针、原则范围内的问题,按分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处理。已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的向中共安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案由秘书长签发。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一般应作新闻报道,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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